1) 信息主体可随时针对本公司行使以下几项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权利。
- ① 申请阅览个人信息
- ② 要求更正错误等
- ③ 要求删除
- ④ 要求停止处理
2) 行使第 1 款规定的权利时,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细则》附录 8 的格式,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
3) 如果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本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4) 行使第 1 款规定的权利时,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细则》附录 11 格式的委托书。